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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1.参与人才培养过程

2.对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和改革方案进行审议

3.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

1.对专业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审议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建议

1.指导专业制定自编教材计划

2.对教材的选用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1.对师资队伍需求提出建设性意见

2.对师资的引进和落实进行监督

1.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

2.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

3.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校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

4.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聘用本校教师参与行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5.委员参与相关工作

1.积极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2.积极支持和帮助系部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3.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4.为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高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各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与行业的联系,推进校院(企)合作、工学结合,达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出专业特色,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各专业建设的咨询、指导机构。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校专业建设与改革,协助校长抓好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负责聘任,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第四条 学校各专业均应依据本章程设立相应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主要由行(企)业专家、校内有关领导、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30%。

第六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参照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组建,一般713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39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由行(企)业专家担任。其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由各系提出人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聘任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系,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 专业和课程建设

1.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根据行业发展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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