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股权
2.根据投资项目风险程度约定固定收益
1.投资项目必须在XX市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或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中筛选
2.农投公司负责开展专业尽职调查
3.市相关产业专抓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4.农投公司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投资主体日常经营管理进行投后跟踪调查
1.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在谋划申报项目入库时
2.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批复项目时
3.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加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
4.每年度末
1.退出期限和比例:根据投资的农业项目生产周期确定投资收回期
2.退出方式: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等方式
3.退出价格:按照投资金额+应收投资收益确定
4.收回的投资及投资收益资金持续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1.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2.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3.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XX市农业发展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特色产业链式发展,根据《XX市特色产业链式发展资金使用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发展投资资金是指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城投等公司筹集用于特色产业链式发展的资金,首次注入XXXXX万元,以后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注入,建立可持续、长效投入机制。
第三条 农业发展投资资金由XX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负责运营。
第四条 农业发展投资资金支持范围: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持规范化标准化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藏保鲜、仓储物流等。
第五条 农业发展投资资金采用优先股方式投资。
1.持有股权,享受股东权利,但不参与投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2.根据投资项目风险程度约定固定收益,原则上年化收益率3~5%。
第六条 农业发展投资资金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总额的XX%。
第七条 农投公司可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债权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季节性资金需求予以扶持,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1年期LPR贷款利率执行,并依规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第八条 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项目必须在XX市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或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中筛选;
2.农投公司负责开展专业尽职调查。从公司治理结构到发展沿革、运营现状、财务、税务、法律合同、资产等各方面对拟投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农业专家对拟投企业出具尽调报告;
3.市相关产业专抓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明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年化收益率、回购条款等;评审通过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农投公司会同项目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