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二、集体收入管理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六、现金管理制度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八、票据管理制度
九、农村用工审批使用制度
十、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十二、农村集体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工程招投标制度
十四、监督管理制度
(一)民主理财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审计监督制度
XX县农村集体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统筹兼顾、因村制宜、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于每年2月底前做出上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本年度预算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都应当纳入预算决算管理。财务预算方案应当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筹资筹劳计划等项内容;决算方案包括上年度预算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及说明。
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方案,要经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如有变动可按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方案应报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村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通过后,各村应严格执行。村预算方案确需做部分变更时,需由村委会作出申请,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报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村民公布。
各村在执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过程中,要接受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检查。
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决算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收支真实、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年终,各村根据当年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作出决算方案,将决算结果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并上报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同时向村民公布。
二、集体收入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应当取得的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要做到应收尽收,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及时、足额存入规定账户,不得迟报、瞒报、挪用、坐支,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集体的所有各项收入,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经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视为侵占集体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核算,切实做到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支出票据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审联签制度。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字,联签人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费用,联签人不得审批,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
具体开支审批权限如下:村级500元以内的支出,原则上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签批并报村党组织书记审批;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支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共同研究签批;1000元至5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共同签批,入账时附村两委会议记录;5000—20000元的支出,由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共同签批,入账时附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记录。已签订协议的事项,付款按协议执行;2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事先报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共同签批,入账时附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和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记录。在审批时,审批人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不得让其他干部代批,严禁擅自作主、先支后报、越权审批或无审批付款。
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上级拨付的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厕等专项涉农资金要纳入账内核算,村集体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各类专项资金;下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滞留涉农专项资金。
五、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全县农村财务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办法。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四权”不变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定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将村集体资金帐目委托给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
各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分村会计负责所代理各村集体的资金、帐目的记帐、核算等管理工作;村报帐员负责本村集体的报帐、记帐等会计业务工作。
各乡镇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核算会计主体,分设银行账户实行代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双印鉴”管理,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
六、现金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实行村预留备用金制度,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可以留有1000元的备用金;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可以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其余现金应当全部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备用金由村报帐员负责保管;村各项收款业务由村报帐员负责收款、报帐,其他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农村集体与外部单位发生的支出业务,接规定应用转帐支票的,必须用转帐支票办理。农村集体内部发生的支出业务或与外部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业务需用现金的,可用现金支付。村日常开支从备用金中列支,报帐时补充备用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留有的备用金任何人不得外借,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欠条抵顶库存。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村报账员和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员负责现金(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非出纳员不得经手现金收支,严禁借支挪用、白条顶库、公款私存。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要切实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债权债务要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账外核算管理。要按期收回各种债权、偿还各种债务,同时,加强借款的管理,以防止不良债务的发生。
村报账员要配合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分村会计根据村各业承包合同兑现等情况和各项应付款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核算各项债权债务,办理会计手续,并登记入帐。没有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