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办发〔2014〕17号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办发〔2014〕17号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
《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现就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查研究制度。保证调研时间,市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市、县(区)直部门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撰写1-2份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注重调研实效,除开展经常性调研外,每年深入点上调研要保证一定时间,开展蹲点调研、随机调研和暗访式调研,沉下去“解剖麻雀”,了解掌握实情,总结基层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指导面上工作。改进调研作风,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事先安排设计,不事先踩点,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基层联系点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个乡(镇)、1个村、1个社区、1个企业、1个困难家庭、1个重点项目、1名高层次人才,每个联系点联系的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1次。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村(社区),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2次。市、县(区)直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联系本部门本系统的基层单位和困难群众,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每年至少沟通走访2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结对帮扶困难群众,鼓励引导有能力的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巩固扩大“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成果,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住村(社区)不少于5天,走访不少于30户;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把登门走访群众作为经常性工作;村(社区)基层干部要普遍走访辖区群众。深化“三结三联三服务”活动,市直单位党组织分别与农村、社区和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等三个不同领域的基层党组织结成共建对子,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联系本人基层联系点或所在单位结对点上的1名基层组织书记、1名致富带头人和1名困难群众。
三、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职党员要全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根据自身特长和工作性质认领服务岗位,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党组织开展的活动,构建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新机制。各社区党组织要建立本社区在职党员信息台账,配合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协助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党员社区表现情况,并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干部提任“两圈”考察的重要内容。
四、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制度。每年从市、县(区)机关选派一批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任职,时间不少于1年,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坚持和完善新提任副县级干部到市信访部门担任信访专员制度,在实践中培养对群众的感情、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挂职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引导督促其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职尽责。
五、与干部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采取个别约谈、上门访谈、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方式,与干部群众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交心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员领导干部要普遍与班子成员谈心,加强与机关干部沟通交流,重点了解基层党员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求、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听取意见建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谈心活动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
六、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征集各个层面干部群众的意见,真听意见、听真意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在作出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决定前,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设立意见箱、搭建网络平台、发放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