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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VIP专享

提纲:

  (一)学校

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2.指导、审定和监督系(部、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系(部、院)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2.组织实施系(部、院)事业发展规划

3.组织落实系(部、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

  (一)学校

1.决定学校二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2.统一规划系(部、院)设置

3.决定校级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二)系(部、院)

1.根据具体情况新增、停招或撤销所属专业并报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批复

2.决定新增、调整或撤销系(部、院)所属教研室

3.决定新增、调整或免除系(部、院)所属教研室主任

  (一)学校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校工作

3.负责学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二)系(部、院)

1.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任务

2.根据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系(部、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3.负责本系(部、院)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系(部、院)安全稳定工作

  (一)学校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办法

3.负责系(部、院)工作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奖惩

5.负责评聘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

6.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

  (二)系(部、院)

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系(部、院)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系(部、院)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

3.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4.制定系(部、院)绩效分配方案

6.负责系(部、院)承担的项目建设任务

7.根据沧州市和学校考核文件

  (一)学校

1.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专业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3.制定专业建设评估和考核方法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新增专业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5.制定学校总体招生计划

  (二)系(部、院)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部、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系(部、院)专业资源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本系(部、院)专业的检查、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本系(部、院)重点、品牌或者特色专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5.负责本系部所属专业类别新增专业调研、申报工作

  (一)学校

1.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工作总体要求

2.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3.确立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4.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5.组织开展全校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审定

6.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7.制定仪器、设备等管理制度

8.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平台的运行和监控

  (二)系(部、院)

1.负责系(部、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2.负责系(部、院)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的制定与管理

3.组织开展系(部、院)教学改革

4.负责本系(部、院)实验室建设规划、设备论证、建设与考核

5.负责本系(部、院)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与管理

  (一)学校

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负责学校各研究机构、科研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评估

4.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

5.负责系(部、院)科研工作考核

6.组织校级重要科研学术会议

7.负责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审核、管理和考核

8.负责国家、省、市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系(部、院)

1.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和本系(部、院)实际

2.建立本系(部、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

3.组织、指导、协调本系(部、院)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4.负责本系(部、院)的学术交流工作

5.负责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本系(部、院)成员的重点培养和方向指导

  (一)学校

1.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包括本科生、专科生)

2.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

3.指导、协调系(部、院)做好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4.负责扶贫资助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应急干预体系建设

5.负责校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6.负责制定学校团组织发展总体规划

  (二)系(部、院)

1.组织开展系(部、院)各类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本系(部、院)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工作

3.根据学校规定

4.组织实施本系(部、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6.负责本系团总支、团支部的管理工作

  (一)学校

1.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2.负责学校招生方案的制定

3.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4.负责学校就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5.负责学校校园招聘会的组织和管理

6.负责学校创新创业工作计划制定

7.负责学校众创空间整体运行管理

  (二)系(部、院)

1.根据学校招生计划

2.负责专业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系(部、院)专业就业情况统计、就业质量分析、就业案例收集

4.负责专业专场招聘会的组织和管理

5.负责系(部、院)创新创业团队的建设和指导

6.负责系(部、院)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指导

  (一)学校

1.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

2.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

3.做好学校外事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

4.组织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系(部、院)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

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学校

1.负责制定学校年度社会服务与培训计划

2.负责制定学校社会服务与培训管理办法

3.负责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络

4.负责与行业、企业联络

  (二)系(部、院)

1.负责制定本系(部、院)年度社会服务与培训任务

2.负责制定学校委托、系部自主等培训任务的执行计划

3.依托系(部)教学资源、师资资源等优势

4.负责承担培训任务的绩效分配

  (一)学校

1.制定学校财务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

2.制定学校财经管理、财会规章制度

3.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4.审核各系(部、院)年度、月度用款计划和系(部、院)年度项目决算

5.负责全校各类办学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6.组织对系(部、院)的财务管理和经费报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系(部、院)

1.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2.依法多渠道筹措社会合作资金

3.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年度经费

4.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支配系(部、院)的社会培训与服务分成经费、系(部、院)的各项科研经费

5.负责本系(部、院)学生学费的催缴

6.负责系(部、院)所属上级专项建设资金投入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

7.自觉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深化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理顺校系关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学校“双高”建设步伐,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XXXX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系(部、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学校和系(部、院)构成校系两级管理体制的办学主体。实施校系两级管理,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系(部、院)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职能,明确系(部、院)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统筹配合、系(部、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 校系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系(部、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机关向系(部、院)下移。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系(部、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管理权或支配权,对本单位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系(部、院)实行主任、党总支书记共同负责制;系(部、院)主任、党总支书记代表系(部、院)对学校负责。学校对系(部、院)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责和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 学校与系(部、院)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五条 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一)学校

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指导、审定和监督系(部、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系(部、院)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据此对系(部、院)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系(部、院)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系(部、院)实际,制定系(部、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系(部、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3.组织落实系(部、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第六条 机构设置

(一)学校

1.决定学校二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2.统一规划系(部、院)设置,决定或撤销系(部、院)设置。

3.决定校级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二)系(部、院)

1.根据具体情况新增、停招或撤销所属专业并报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批复。

2.决定新增、调整或撤销系(部、院)所属教研室,报学校备案。

3.决定新增、调整或免除系(部、院)所属教研室主任,报学校备案。

第七条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学校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校工作,指导、检查、考核系(部、院)党总支工作。

3.负责学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二)系(部、院)

1.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任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根据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系(部、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师或者职员参与拟聘。

3.负责本系(部、院)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系(部、院)安全稳定工作。

第八条 人才人事工作

(一)学校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规划,核定系(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2.制定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办法。根据专业规划和布局,以及专业建设任务,负责队伍结构、职称结构比例的控制。

3.负责系(部、院)工作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负责系(部、院)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奖惩。

5.负责评聘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

6.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审定各系(部、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系(部、院)

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系(部、院)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系(部、院)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系(部、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负责兼职教师的聘用、考核与管理。

3.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自主选派系(部、院)教师的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自主管理使用师资培训费。对系(部、院)违纪职工提出处分拟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4.制定系(部、院)绩效分配方案,上报学校审定。

6.负责系(部、院)承担的项目建设任务,并做好项目绩效分配方案,上报学校审定。

7.根据沧州市和学校考核文件,组织完成系(部、院)人员考核,拟定考核意见。

第九条 专业建设

(一)学校

1.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专业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负责各级重点、品牌、示范专业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3.制定专业建设评估和考核方法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新增专业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5.制定学校总体招生计划,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系(部、院)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部、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系(部、院)专业资源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本系(部、院)专业的检查、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本系(部、院)重点、品牌或者特色专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5.负责本系部所属专业类别新增专业调研、申报工作。

第十条 教学管理工作

(一)学校

1.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工作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校教学工作。

2.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3.确立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指导系(部、院)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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