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应是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2.申请者应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1.《XXX学校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及中、英文版翻译件
3.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
4.20岁以上者需提供个人简历
(一)除正在休学的学生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未缴清费用且未办理有关手续者
2.无正式学籍的跟读生、旁听生、进修生
3.其他不予注册的原因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注册的学生
1.免修课程:
2.《中国概况》作为留学生必修课程
3.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学生
4.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非英语的学生
5.体育课作为选修课
6.所有学历留学生都必须在开学后1周内结束选课
1.外国留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2.外国留学生必须按照我校的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学习
3.国际教育学院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考查和其他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
4.外国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5.外国留学生旷课累计超过一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
6.外国留学生连续旷课一天以上时
1.外国留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2.外国留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者
3.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4.考试过程中
1.休学累计超过3年
2.应休学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
3.未经请假离校
4.经指定医院确诊
5.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原则上按照《XXXX学校学生手册》的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2017年第42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申请、注册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是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2.申请者应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成绩良好。
第二条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XXX学校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及中、英文版翻译件。
3.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
4.20岁以上者需提供个人简历。
第三条 申请秋季入学的留学生应于每年7月1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发送到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来华留学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于8月10日之前向被录取者发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签证材料。
第四条 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国际教育学院交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后,方可注册、入学。
第五条 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的基本信息登记和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学生学籍延续的重要程序,也是学生享受规定的权利、参加校内各项活动的前提。只有通过注册后,新生方才能获得学籍资格,在校生方可保留学籍资格,学生才可以参加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一)除正在休学的学生外,凡我校在籍留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后2周内均须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注册:
1.未缴清费用且未办理有关手续者;
2.无正式学籍的跟读生、旁听生、进修生;
3.其他不予注册的原因。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注册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休学手续;未注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课程与教学管理
第六条 学历留学生原则上应按XXX学校相应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到相关系部修读所学专业课程,并取得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根据外国留学生的特点,对其培养计划作如下调整:
1.免修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概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军事理论;
形势与政策;
2.《中国概况》作为留学生必修课程,每年相关系部为全校留学生开设《中国概况》课程。
3.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学生,可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4.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非英语的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可作为选修课,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修读。
5.体育课作为选修课,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选修。
6.所有学历留学生都必须在开学后1周内结束选课。
第七条 国际教育学院,应将留学生管理工作纳入与在校中国学生同等地位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体系,实施“趋同管理”。同时,针对外国留学生的特点,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学业指导,指派专人协助留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留学生完成学业;辅导员老师应关心留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和留学生结对子,帮助留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本专业的学习。
第三章 考勤、考试、成绩
第八条 考勤
1.外国留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外国留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