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工作
2.讲座前接待工作
3.讲座期间工作
1.校级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PPT等要妥善保管
2.系部级讲座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PPT等由举办单位保管
学校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科研工作创新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或系部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面向教职工、学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讲座要求
第三条讲座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密切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五条每场讲座的时间控制在60分钟~120分钟为宜。
第三章主讲人资格
第六条校内主讲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或讲师也可申请专题讲座,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展。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以及企事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讲座分级管理
讲座分为校级讲座和系部级讲座。校级讲座面向全校师生,由科研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系部级讲座主要面向本系部师生,由各系部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