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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一、总则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

7.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8.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机构、学院(系)、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5.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五、附则

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党的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学校党委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预算内经费一次性支出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不可预见经费一次性支出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8.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机构、学院(系)、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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