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拨审批
2、调出机构发出实物资产
3、调入机构收到实物资产
4、发起人打印《资产调拨单》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1、发生借用必须及时在系统内登记
2、借出时
3、归还时
4、借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
1、对于分公司自购资产
2、对于车辆的报废除经上述相关部门审批
3、统购电子设备非正常报废及使用期未满的提前报废均需总公司信息技术部审批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实物资产管理,保障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成本控制,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指依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划分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及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及下辖各级分支机构。各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建立适合分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理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实行总分公司两级管理。总公司行政中心负责总体的、宏观的规划和指导,分公司负责具体的、日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总公司行政中心负责依据资产管理业务特征及机构需求制定管理制度。依据管理制度、配备参考标准及下年度计划,组织各分公司编制资产采购预算,并汇总上报公司预算委员会,获批后监督分支机构执行;负责日常采购预算变动管理。负责组织各级分支机构资产采购,依据采购制度分权采购,并对分公司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实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运行,并负责跨分公司调拨、统购资产非正常报废审批(电子及IT专用设备除外)、贵重资产(车辆及医疗设备)报废及处置审批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公司财务企划部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范围内费用预算编制及管理;总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全系统(IT专用设备除外)资产采购预算编制及管理。年度资产采购预算执行期间任何资产采购预算的追加及重大资产采购预算的变动均由总公司行政中心、财务企划部审核后报公司CFO批准。
第七条 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整体IT专用设备(以下简称IT设备)的规划、预算编制、系统内调配、统购IT设备的报废审批、电子设备非正常报废审批、参与IT设备及电子设备处置。
第八条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总公司实物资产(IT专用设备除外)的采购预算、自购资产采购以及日常实物资产管理。
第九条 分公司办公室(分公司资产管理岗所属部门,以下称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范围内的实物资产管理业务,设置资产管理员和资产采购员两个岗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分公司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制度建设、预算组织及执行、配备管理、收货验收、标签管理、日常维护、转移调拨、公共区域资产保管、报废及处置等工作。资产采购员负责资产采购及维修,不得同时兼任资产管理员工作内容。两岗位除上述工作外还肩负指导和监督下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
省级分公司下辖中心支公司,由分公司指定当地实物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及权限,岗位分工及授权不得与公司整体管理规定相冲突。
第十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的费用预算编制及日常变动审批、核算、清查盘点及实物资产报废、处置相关审批。
第十一条 各级信息技术部负责所辖范围内IT设备的规划及日常管理,电子设备类实物资产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报废审核认定、参与IT设备及电子设备处置。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四五级机构(以下称使用单位)设置资产专管员(系统内称为成本中心资产管理员,无内勤的五级机构由上级支公司内勤担任),负责本部门及机构内资产的日常保管、标签管理、借用管理、新增需求、维修和报废申请,并协助资产盘点等工作。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实物资产负总体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的具体使用人负有保管责任。公用实物资产由资产专管员或指定本单位内勤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 有关实物资产的各项需求及申请,首先由资产专管员汇总向本级实物管理部门申请,各级资产管理员按权限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分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负责实物资产管理业务。岗位人员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效指导各级资产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发生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实物管理部门、各使用单位资产专管员均为系统操作人员,应依据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进行系统维护,与各级财务部门共同保证实物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因违反不相容职务混岗或岗位人员玩忽职守等人为因素,对公司实物资产带来风险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整改。造成损失的应以损失价值及影响为参考,由分公司视情节对主要责任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报备上级主管及稽核部门。
第三章 配备管理原则及配备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实物资产配备的基本原则是服务于业务发展,满足各层级具有普遍性的合理资产配备需求。同时依据公司战略,资产配备服从价值考核管理、遵循自主经营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实物资产配备实行两级管理。总公司行政中心制定各项实物资产配备的指导原则,并依据分公司整体业绩分类设置该机构的实物资产总规模;分公司参考指导原则制定符合自身业务特点及阶段性发展目标的配备标准,并在资产总规模和预算范围内具体组织配备。原则上除总公司明确限制数量的资产种类外,其他均可由分公司依据业务发展合理需求自行决定配备标准并实施。
第十九条 总公司行政中心对分公司的配备管理工作负有监督及指导责任,在发现分公司存在与管理制度不一致、与总公司指导原则相冲突、存在管理风险、严重浪费资源等情况,或者可能产生与上述情况类似不良影响的情况下,总公司有权进行管理干预及通报批评。
第四章 资产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二十条 在公司编制下年度预算期间,由总公司行政中心根据各分公司业务规模、资产存量及下年计划制定下年度资产采购预算额度,由分公司组织分解并编制资产采购预算。行政中心审核并汇总编制结果报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年度资产采购预算分为新增预算及更新预算,两者合计须小于等于总公司下发的采购预算额度。预算开始执行后,新增预算可以直接使用;更新预算随固定资产报废进度逐渐释放,未释放的更新预算无法使用。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接到预算编制通知后,组织各部门及所辖机构编制下年度资产采购预算。资产采购预算包含新增资产和报废更新资产的种类、数量、购置原因及购置时间计划等内容。分公司应组织资产预算审核小组,通过对比预算限额、配备标准、存量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对采购预算进行核定。核定结果汇总后,经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上报总公司行政中心。
第二十三条 各分公司IT设备采购预算由总公司信息技术部组织编制,IT设备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UPS电源、通讯设备、会议系统设备、机房专用空调、监控系统设备等八类资产。编制结果由总公司信息技术部审核汇总,经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年度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追加。因业务需求等原因,导致所需资产种类、数量与年度预算存在差异的情况,分公司可在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调整解决。调整分为同类资产跨机构调整、跨类(不同类)资产调整、其他方式资产调整三类。因费用结构不同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之间不得调整;跨类资产调整和其他方式资产调整因所调资产种类存在折旧期间差异,会对分公司当年资产费用产生影响,须经分公司财务部核准审批后方可执行变动,并且因此产生的费用影响由分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对于年度内采购预算确需追加的特殊情况,分公司须参考以下流程办理:新设机构以公司及监管机构批文申请增加采购预算;其他情况均需经总公司主管部门、财务企划部、行政中心会签(涉及IT设备的申请需增加信息技术部会签),管委会主管领导、CFO批准后方可追加。所有追加的资产预算都将单独管理并追踪执行情况,总公司有权在评估结果后取消已追加的资产采购预算。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行政中心每月定期监控分公司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率异常的机构通知预警。对于超预算执行分公司需自行核实并上报情况说明,对于无正当理由的超预算机构,总公司有权冻结其采购权限。对于因采购预算超支执行对费用产生的影响由分公司自行承担。
第五章 资产购置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各部门及下辖机构日常需配备资产时,应由需求单位资产专管员按照所在分公司规定的流程向本级实物管理部门申请,实物管理部门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年度购置计划等因素确定内部调剂或新增。
第二十八条 实物资产必须在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购置,通过公


